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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急救站医疗设备项目市场征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18:11:47

宁波市奉化区急救站医疗设备项目市场征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将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前公开市场征询,欢迎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报名参加。

发布公告的媒介:市场征询公告相关信息发布于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一、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总价(万元)

备注

1

心电监护除颤一体机

6台

80

供应商必须对2个产品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转运呼吸机

6台

备注:本项目设有预算金额,请各供应商按预算金额内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4.投标人如为进口产品货物的代理商,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市场征询投标文件(逐页加盖公章):

1.市场征询日现场提交一式三份征询文件(加盖公章,一正两副),封面(见附件一)。

2.产品报价单(见附件二)、配置清单、技术参数、产品彩页;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证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4.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应提供生产企业授予的代理授权书(加盖公章);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所投设备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无此证的提供相关凭证(加盖公章);

6.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

7.谈判人公司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见附件三);

8.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书(见附件四);

9.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

10.所投产品使用客户清单(浙江省内客户);

11.本次市场征询的医疗设备,如须使用配套耗材的,供应商须将设备与耗材一并列清单报价格,并注明医保两定平台代码(耗材必须有平台配送权)。同时提供销售给其他单位的同款耗材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12.参加市场征询会各经销商谈判代表最多可随同一名厂方人员协助征询答辩。各厂商代表可以准备产品介绍PPT的 U盘,视具体产品类型及现场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产品介绍,如作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重点介绍产品性能与配置。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7:00,

征询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14:00

征询会议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急救站会议室。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仇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101283  15869162461


附件:征询文件.docx

  • 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496号姚江时代14幢3楼
  • 0574-87101259
  • 0574-8710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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